高雄大火|51歲女子因情感問題縱火 釀46死43傷檢方求處極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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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奪命火警,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當地檢方歷經3個月偵查後,認定疑犯黃格格因情感問題心生怨恨,在酒後蓄意縱火釀成慘劇,惟其犯案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故檢方向法院建議對其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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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火警發生於去年10月14日凌晨2時54分,當地消防部門接報後即時趕赴現場救援,但兇猛的火勢為救援帶來困難,直至凌晨4時39分火勢才得以控制,早晨7時17分火勢才完全撲滅。

當地檢方調查事發原因後發現,去年10月13日晚,郭清文(52歲)與女友黃格格(51歲)以及另外2名友人在城中城大樓一樓聚餐飲酒,期間黃格格醉酒並醋意大發,致使郭清文與在場友人提早離場。

其後,黃格格欲詢問郭清文去了哪裡,便狂給其打電話、發訊息,但對方均「已讀不回」。黃格格因此便斷定郭清文去找前女友溫存,想藉點火滋事令郭清文後悔難堪,故將點燃的蚊香倒在梳化上後離開現場,造成火勢蔓延,引發慘劇。

檢方表示,黃格格僅因情感問題,在酒後蓄意縱火引發重大災害,導致無辜生命死亡。但其犯案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

另外,郭清文因將黃格格一人留在事發地,並未提醒其熄火或多加留意,早前被檢方判交6萬元新台幣獲准保釋;但如今檢方認為黃格格為蓄意縱火,郭清文並無過失,故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