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在台遭潑漆案宣判 統促黨成員獲刑3個月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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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何韻詩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赴台灣參與遊行,結果遭潑漆,事後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等11人被訴違反集會遊行法、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周四(27日)依毀損罪判胡志偉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其餘10人則無罪。可上訴。

事發於2019年9月29日,檢方認定,胡志偉等人因不滿何韻詩支持「反送中」理念,遂計劃對赴台參與「929台港大遊行」的她施暴,甚至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也被鎖定。

起訴資料顯示,胡志偉等人透過LINE群組「康樂活動」聯繫,並於事發當天早上聚集。經查,在施暴之前,胡志偉先是在台北市濟南路埋伏,同案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等4人則準備了餿水袋、水球、尿液袋、水槍,以讓一旦胡潑漆不成,就能改潑尿液、餿水。另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梁太富等6人則在外圍位置,假設胡潑漆失敗困陷人群中,他們就假扮民眾上前處理,掩護他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