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狗衝出害台女電單車手摔死 靠1根狗毛驗DNA揪出主人判監8個月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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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王姓女子前年2月騎電單車行經新竹市區,碰上一隻黃狗忽然衝出,閃避不及摔車,因顱骨骨折送醫不治,警方獲報查出飼主孫光億,孫卻稱狗不是他的;檢方指揮警交通隊與鑑識人員採證,在王的電單車底盤採到一根狗毛,送鑑確認是孫的狗。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孫8月徒刑;孫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孫光億飼養的黃狗暱稱「布丁」,2020年2月8日早上8點多,「布丁」在未繫鍊繩、無人看管的狀況下離開孫家散步,王姓女騎士因閃避不及而人車倒地,同月14日清晨重傷過世。孫承認飼養「布丁」,但否認有任何過失致死犯行,辯稱「肇事的不是我養的『布丁』」。

新竹地院勘驗由新竹市警交通隊整理、孫住處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與王女騎車發生意外的狗,與「布丁」有著同樣黃毛,並戴紅色頸圈,王女摔車後,這隻狗繼續奔跑,隨後又轉跑向孫住處那一側,消失於畫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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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鑑識科在王女電單車體盤採集到一根棕色毛髮,經採集「布丁」唾液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發現DNA相符,新竹地院認定肇事犬就是「布丁」。竹院認為孫身為肇事犬飼主,本來應該善盡監管義務,卻疏於注意讓牠在無任何約束下恣意在外散步,導致王女車禍死亡,且始終否認犯行,也無賠償意願,犯後態度不佳,判他8月徒刑。

孫上訴,指「布丁」外出時都有繫狗鍊,案發後經獸醫檢查並無明顯外傷骨折,主張監視器畫面所見的肇事黃狗非「布丁」。高院認為,孫在2020年4月25日警詢時承認「當時要讓狗出去上廁所,所以沒繫繩,門一開牠就衝出去」,同年6月15日偵訊時稱「當天我開門狗就衝出去,我也攔不住」,且監視器的黃狗就是布丁。高院認為肇事犬隻與被害人電單車碰撞後就逃離,沿途奔跑並無跛行、行動不便或明顯外傷,孫光億主張肇事狗應有受傷的論點不可採。高院認為一審量刑8月妥適,認事用法無不當,駁回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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