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公所職員受賄包庇業者 豬骨混充人骨假造六千具「死人骨骸」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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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一名區公所前課員早年辦理無主墳遷葬案時,竟包庇業者以豬骨混充人骨,假造6104具「死人骨骸」而申請工程款,藉此收賄5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4萬港元)。疑犯於一、二審均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周四(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2011年間,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發現開發區域範圍內存在大量無主墳墓,遂暫停施工並轉由當地八里區公所民政課辦理「新北市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勞務採購案」,由時任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負責招標。

當時得標的公司的林姓負責人竟要求工人在市面上買入豬骨,曬乾後再混合人骨烘烤,以詐領遷葬補助。他們還拍照錄影,偽造施工紀錄,因而浮報骨骸數量,最後由連男驗收放水通過。連男又藉此多次向業者索賄,前後收取55萬元。業者也因此申請6104具「假死人骨骸」,詐騙遷葬補助1628萬餘元(約417.4萬港元)。

最後,業者自行向檢調單位自首,檢調於三芝、八里等地的納骨塔,分別搜出84座骨灰罐與297座骨灰罐,另扣下6110座骨灰袋,並對連男、業者等多人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時,均將連男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另業者分別獲判緩刑與3年不等。連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周四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