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逼飲尿、火燒陰毛虐死欠債男 台惡漢被判刑7年3個月定讞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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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台灣3名男子私自拘禁一名,與他們有債務糾紛的男子3小時,期間施以痛毆、凌虐,還強逼其飲尿、口塞香蕉、火燒陰毛,導致對方傷重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其中一名疑犯9年半刑期,高等法院二審改判7年3個月,最高法院最近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另2名疑犯,一人已被判處7年2個月刑期,另一人逃亡,目前仍被檢方追緝中。

台灣3名男子私自拘禁一名,與他們有債務糾紛的男子3小時,期間施以痛毆、凌虐,還強逼其飲尿、口塞香蕉、火燒陰毛,導致對方傷重死亡。(資料圖片)

判決指出,3名涉案男子魏雋弦、謝志雄及蔡裕豐,2019年4月24日凌晨,在台北市萬華區某間清茶館偶遇有債務糾紛的黃姓男子,並動用私刑。包括輪番用牌尺、跳繩抽打全身,更逼迫其脫光衣物用繩索綑綁手腳,口中塞香蕉防止呼救,虐待從當日凌晨1時半持續了3個小時。

此外,3名男子還用打火機燒黃男的陰毛,導致其受驚嚇尿失禁。黃男隨後意識逐漸模糊,蔡男眼見其已撐不住仍喝令「5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惟黃掙扎起身時不慎失足滑倒在地,頸椎脫臼位移,失去生命迹象,送醫不治。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魏雋弦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家屬同意法官從輕量刑,因此改判7年3個月。(網上圖片)

魏雋弦事後承認傷害罪,但否認私行拘禁、傷害致死,辯稱當時只是跟在蔡裕豐身後,並未綑綁和剝奪黃男行動自由,也沒有預料到會發生死亡的結果。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魏雋弦是凌虐黃男致死的共同正犯,應為對方的死亡負責,依傷害致死罪重判9年半。

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魏雋弦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家屬同意法官從輕量刑,因此改判7年3個月。魏仍覺判太重而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