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向心夫婦涉共諜案 被控違反台國安法滯台近4年 終確定無罪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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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在台灣因王立強共諜案被依涉犯台國安法遭台灣檢方偵辦,滯台近4年,歷經台北地檢署兩度不起訴,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17日)駁回再議,全案確定不起訴。

中國創新主席兼行政總裁向心。(資料圖片)

綜合台媒報道,全案起於自稱中國大陸間諜的男子王立強於2019年5月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報組織表示自己是向心、龔青的下屬,並指向心夫婦基於為中國大陸軍事、行政、黨務機構來發展組織,企圖以資金介入操控台灣選舉結果。

向心夫婦被控自2018年11月台灣縣市首長選舉期間,以台北市房屋作為組織據點,提供中國大陸籍蘇姓男子與香港籍林姓男子使用,再以中國創新公司資金挹注廟宇,作為組織運作費用,並以經營Facebook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

台北地檢署清查向心夫婦通訊記錄、資金流向等,發現向心曾與大陸高層聯繫,但未查出向心公司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某Facebook粉絲團於選舉期間支持特定候選人並操作輿論,及大陸、港籍房客入住向心夫婦房屋,也無法證明向心夫婦涉犯台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名,於2021年11月處分不起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其後認為,台北地檢署偵查未完備,未釐清台灣、澳洲間司法互助事宜及向心夫婦的金流來源與去向,因此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

台北地檢署續查指出,曾透過台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澳洲請求司法互助、調取境外證據,及向上海公安局申請相關卷證資料,遭澳洲以「不符應提供司法互助之情狀」為由拒絕,至於上海公安局未回覆資料,因此認為向心夫婦罪證不足,今年5月再度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依職權將案件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等檢察署表示,經審查後認為檢察官偵查完備,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港商「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在台灣因王立強共諜案被依涉犯台國安法遭台灣檢方偵辦,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17日)駁回再議,全案確定不起訴。(《聯合報》)

此外,全案被告除向心、龔青外,香港鳳凰新聞社台灣分社社長蘇錦龍也同樣獲不起訴確定;同樣涉案的Facebook社團經營者王強華,則因死亡獲檢方簽結。

另外向心、龔青2人被訴洗錢案部分,台北地院一審判2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定於9月6日宣判。目前向心、龔青2人仍遭限制出境。

曾向李家超發求助信

據早前報道,中國創新投資在2020年2月時曾表示,向心及龔青當時曾委託香港律師,向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出求助信,指基於案件源於澳洲虛假新聞報道,既無犯罪事證,又無犯罪意圖,更無重大嫌疑,請求香港政府依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2條提供協助,要求台灣政府對在台港人履行該盟約條款,切實保障港人於該盟約下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