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86名少女受騙拍淫片換iPhone 6惡狼遭求處最重30年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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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方日前偵破一起「台版N號房」案件,經查潘姓男子等6人,涉嫌以恐嚇和詐騙的方式,陸續威逼利誘多達86名女性拍攝裸照、做猥褻動作,這群惡狼再將不雅影像放上網販售,賺取不法金錢。台中地方檢察署介入偵辦,將潘姓男子等6人提起公訴,並求處3名主嫌30年有期徒刑。

綜合台媒報道,潘姓男子等人在網絡上創立SCP社群,從事散布未成年性影像之犯罪行為,後續又招募4名成員,開始對外招募會員,採PT點數作為交易使用,點數取得方式為會員上架影片,其他會員下載購買後,即可獲得 PT 點數,再以得到之 PT 點數,去購買其他會員上架影片,類似「以物易物」方式,自 今年 4月起, 改以加密貨幣「泰達幣」(Tether)交易。

據悉,該集團成員為了取得不雅影像,即以詐騙之方式,在網絡社群中,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上當,並仿以「韓國N號房事件」,自詡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的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並加以恐嚇,示意要將當事人所拍的裸照傳給家人、親友,使被害者心生畏懼,還有產生自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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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這群少女們拍攝不雅照片,潘姓男子等人承諾以金錢、iPhone手機等方式作為報酬,但是86名少女並未得到任何東西,但是該集團透過販售不雅影像,在短短3個月內,賺取不法所得約新台幣800萬元(約合200萬港元)。

經台灣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該集團6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之發起、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兒少性剝削條例》之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及散布兒童或少年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罪嫌明確,於12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從重量處潘男、陳男、劉男等人有期徒刑30年,而其餘人等則5到10年不等的刑期,同時聲請沒入不法所得新台幣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