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實施「最嚴養狗令」:狗帶過長將被罰款50元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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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消息稱,新修訂的《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將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域內,外出不束牽引帶或者牽引帶(狗帶)長度超過1.2米的,由公安機關當場處五十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太原市人大稱,2012年起發布實施的《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已明顯滯後現實發展需要,亟須修訂。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規範了養犬行為。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只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只免疫證明等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費五百元,從第二年起收取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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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在重點管理區域內飼養犬只未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並沒收犬只。

在重點管理區域內,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包括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1.2米;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期等。

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公安機關、城鄉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公佈舉報、投訴電話,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登記並及時處理。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