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審維持兇手死刑判決 家屬向景區提民事賠償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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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譚姓女畢業生被害案,周一(11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被告人熊志城的上訴,持以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原判。
此外,譚女家屬代理律師透露,家屬認為事發地杭州靈隱景區在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疏忽,已向杭州西湖區法院遞交民事賠償訴狀。

受害人譚某某是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畢業生,從英國留學回到內地,卻在杭州旅遊期間被殺害。(網上圖片)

被告作案手段極其兇殘

據此前報道,案發在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級本科生譚女在西湖靈隱景區附近出現後失蹤。兩日後,譚女的遺體在景區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處被發現,經警方現場勘查和法醫鑒定,確認屬於他殺。杭州警方其後在廣西桂林全州縣抓獲疑犯熊志城。

至今年7月上旬,杭州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本案,查明案發當日,身處景區的熊志城以尖刀連續捅刺譚女胸腹部數刀,並將對方推下陡坡。後熊志城爬至坡下,對譚女進行猥褻,並不顧對方哀求,持尖刀切割其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女死亡。杭州市中院認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判決執行死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1月11日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上訴一案。(網上圖片)

二審維持原判:被告行為極其卑劣

熊志城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月11日上午的二審庭審中,上訴人辯護人以「熊志城負賭債,作案時精神狀態存疑;受教育程度低,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產生『找年輕女性陪葬』的念頭,屬初犯;認罪悔罪態度好;對一人一次進行猥褻,強制猥褻判量刑過重等」等為由,希望法院輕判,並重新對其進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

但二審審判長在宣判時表示,從熊志城家屬、朋友等處確認,其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本人平時無精神異常情況。該案中,熊志城選擇獨身年輕女性作案,且追下懸崖捅刺、強制猥褻,在案發後丟棄作案刀具、衣物,足以表明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一審時已進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結果為無精神類疾病,對重新鑒定的請求不予准許。

對強制猥褻的量刑問題,審判長表示,熊志城不顧已負重傷、無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的哀求,對其進行強制猥褻,行為極其卑劣,一審量刑並無不妥。此外,熊志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景區內針對不特定對象實施犯罪,多刀直刺胸腔,行為特別惡劣。同時,熊志城在公安機關偵查中有4次拒不認罪,在上午的庭審中還翻供、避重就輕,毫無悔罪之意,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