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Air Jordan】喬丹體育:敗訴不影響現商標使用 網民斥無恥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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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周三(8日)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終審裁決,喬丹體育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銷。
喬丹體育同日對此發聲明回應稱,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構成影響。不過,喬丹體育的回應遭到大量網民抨擊,有人直斥「無恥」,也有人良言相勸:「不如徹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國品牌」。

聲明指,自2012年以來,美國前NBA球員Michael Jeffrey Jordan以「姓名權」為由,對喬丹體育註冊的78件商標提出爭議。經過國家商評委、北京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裁決,喬丹體育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已取得勝訴,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4件商標發回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喬丹體育在敗訴聲明中強調,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微博)

聲明強調,此次判決的商標是喬丹體育註冊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裁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不過,喬丹體育以強硬姿態回應敗訴,反而惹來內地網民猛烈抨擊。有網民在這份聲明下留言稱「要點臉吧」,獲得了5千個多個讚好。還有人留言稱,「不如徹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國品牌」「真誠一點,換個LOGO,專注工藝,大家都能支持國產品牌崛起」「無恥」,這些評論均獲得上千個讚好。

內地網民清一色對喬丹體育的回應表示不滿。(微博)

侵權糾紛始於2012年

前NBA球星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及Nike旗下以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與「喬丹體育」的侵權糾紛始於2012年。當時,Michael Jordan指喬丹體育未經許可,利用其中文名來做生意,同時還使用Michael Jordan作為球員時穿的球衣號碼「23」,炮轟:「訴訟關乎原則問題,也是為捍衛自己的名字,與錢無關。」

不過,當時法院一、二審判決均指「喬丹」僅為美國的一個普通姓氏,與Michael Jordan沒有必然關係,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亦裁定「喬丹」可以維持商標。其後,Michael Jordan對相關裁決上訴,但曾被裁定上訴理據不足而駁回。

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及Nike旗下以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與「喬丹體育」在中國的侵權糾紛長達9年。(網上圖片)

「喬丹體育」反控告「Air Jordan」

時至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Michael Jordan就控告「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案上訴得直,Michael Jordan才得以搶回內地譯名「喬丹」的商標。

「喬丹體育」其後亦曾反控告「Air Jordan」,稱其擅自將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侵害商標專用權,要求對方停止授權、索償30萬元人民幣,且需要公開道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