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損?】拍拖時花重金送禮 揚州男分手後潛入前女友家中盜竊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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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一名男子在戀愛時花重金為女友購買金手鐲以討歡心,分手後為「挽回損失」,竟然潛入前女友家中盜走了金手鐲和其他財物,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人民幣,下同)。

揚州一名男子在分手後為「挽回損失」,竟然潛入前女友家中盜走了金手鐲和其他財物。圖為庭審現場。(《現代快報》)

內媒《現代快報》今日(22日)報道指,涉案男子阿偉(化名)和其前女友都是揚州人。阿偉為讓前女友開心,交往時曾花了1萬元為前女友購買了一隻金手鐲,可隨著時間的推移,性格上的不和還是讓兩人的感情出現了裂痕,一次爭吵過後,兩人不歡而散,各奔東西。

阿偉其後想到戀愛期間為前女友所付的種種花費,不禁怒火中燒,一日到了前女友家門前,發現她並不在家中,於是便決定翻牆進入,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出於報復心態,除了那隻金手鐲外,阿偉還偷走了前女友的手袋及旅行箱(內有現金共計5千元),玉鐲1隻、戒指1枚,共計約值1.3萬餘元。

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偵查時,在阿偉家中查獲其所竊贓物、贓款。近日,當地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阿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翻牆入戶的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