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前公安副局長50萬「買斷」10年婚外情 兩老闆買單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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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雲南省宣威市公安局前副局長龍德留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囚4年半。
近日公布的判決文書顯示,龍曾與一名在洗浴中心提供洗腳服務的女子長期維持關係,兩人並育有一名私生子,其後龍用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55萬港元)作為分手費,「買斷」這段婚外戀情,而這一筆分手費還是另外兩名私企老闆給的。

據《瀟湘晨報》報道,在當地公安系統工作了34年的龍德留,早年因組織公安局人員與當地老闆的賭局,期間結識一名劉姓商人,並分6次向對方收取累計8萬元(約8.7萬港元)賄款。2009年宣威市公安局要興建科技樓,龍德留協助該名劉姓商人中標,之後再獲劉送贈現金和禮品。

圖為龍得留。(宣威警方)

2003年,已婚的龍德留在洗浴中心認識提供洗腳服務的王姓女子,兩人交往後發生性關係,2008年王女為龍德留誕下一子。惟王女於2015年認識現任丈夫,決定與龍得留分手,並索取50萬元分手費,龍德留因為沒錢而尋求兩名老闆幫助。

其中一名當地的賓館老闆為感激龍得留幫其兒子當上派出所所長,大方支援了龍德留10萬元,龍德留又3度向一名邱姓煤礦老闆借款,邱因礙於情面最終答應給龍得留40萬元,但強調自己沒有請龍得留幫過忙。

2019年4月,龍德留因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接受調查。同年12月,經雲南省陸良縣法院審理查明,龍德留於2008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他人賄款共102萬元(約111萬港元),在工程承攬、撥付、違法案件處理、職務晉升調整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最終被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0萬元(約44萬港元)。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