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交警隊長兒子駕車撞人逃逸未被起訴 傷者離世親屬網上舉報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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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大勇去年駕車撞人致重傷後逃逸,但檢方最後竟決定不起訴,傷者於近日離世,親屬在網上舉報引發熱議。
面對輿論質疑,廣寧縣政府周日(10日)通報稱,不起訴是因梁大勇「認罪認罰、積極賠償且獲諒解」,而被撞者程某群是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5月7日,有網民在微博上實名舉報稱,2019年1月,其母被肇慶市廣寧縣交警隊長梁肇淦兒子梁大勇酒駕撞倒,當場昏迷。梁大勇即場逃逸,導致母親沒有得到及時救治,造成腦部大量出血,後因感染引起系列併發症,今年5月3日搶救無效離世。該網民表示,梁肇淦利用職務便利為兒子開脫,檢方最終不起訴。

廣寧縣委政法委翌日發布通報稱,該委高度重視,牽頭組織縣紀委、縣司法局等部門調查處理,以核實情況、澄清事實、還原真相,提醒網民切勿輕信謠言,更不可造謠傳謠,以免負上法律責任。

警方:傷者是因白血病死亡

兩日後,廣寧縣政府發布通報表示,廣寧縣相關部門經核查,梁某勇於去年1月11日晚8時左右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檢測酒精含量為每毫升0毫克,警方經調查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傷情鑑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通報稱,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梁某勇實施了刑法第133條(編按:交通肇事罪)規定的行為,但鑑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決定不起訴,而被撞者程某群是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被撞者程某群於近日離世。(澎湃新聞)

受害者家屬:被以醫藥費威脅才簽諒解書

不過,被撞者程某群的姐姐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簽下諒解書是因為對方以醫藥費威脅,而且在家屬還未開具諒解書的時候,檢察院就已經發出了不起訴的確認函,為了讓梁家繼續墊補24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醫療費才被迫簽下,「我妹夫為了醫治我妹妹,手頭已經沒錢了,所以就顧不了這麼多了,就寫了諒解書。」而該交警隊長現在還欠他們接近30萬元醫藥費。

她表示,因為肇事者是交警隊長的兒子,他們從去年一直上訪,都沒有得到處理,並稱該交警隊長買通了司法鑑定機關,拿到輕傷報告,因此他的兒子就不需要承擔刑責。據了解,2019年8月,警方第一次認定程某群為「輕傷一級」。2019年9月12日,警方重新認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

她還表示,廣寧交警對梁某勇進行傳訊筆錄後不作任何處理馬上放其回家,2019年12月,縣檢察院在其母親沒有開出諒解書的情況下發出不起訴確認函,他們在申訴期間向廣寧縣檢察院提交的申訴狀亦遭到退回。

今日(11日)上午,曾為被撞者作出輕傷鑑定的廣東謹正司法鑑定中心梁姓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事件中「可能有人作假」,但強調不是鑑定中心的問題,並表示希望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