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強姦醉酒女同志 向對方女友謊稱:我哋拍緊拖㗎!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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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姓強女子周一(18日)在微博發文,稱其22歲的同性伴侶曾小姐剛到新公司一星期,就在員工聚會上遭結識2天的21歲鄒姓男同事趁醉酒帶走並強姦,而強女趕到事發現場時,鄒男竟謊稱他與曾小姐正在拍拖,兩人自願發生關係。
強女表示,自己報警後,警方將她和鄒男帶走做筆錄,但未帶曾小姐去醫院驗傷,亦沒有拘留鄒男。
事件引發網民熱議,其中警方的執法疏漏引起網民指責,認為基層警員有消極辦案之嫌。對此,深圳寶安警方周二(19日)在微博發出通報,表示已展開進一步偵查,鄒男也已被刑事拘留。

強小姐在微博帖文中寫道,事發當晚女友與新公司同事酒聚,但她夜晚11時到深夜12時半打電話給女友都未能接通。而她隨後透過該企業網站聯絡到女友的老闆,獲悉鄒男在一個群組裏聲稱,已將爛醉的曾女送到朋友家。及後她進一步得知,鄒男帶曾女去酒店,使用曾女的電話號碼開了一間房。

強小姐出示酒桌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鄒男在飯局上全程坐在曾小姐身旁。(微博)

強女驚愕之餘趕到酒店,看到女友癱坐在地上,但鄒男就主張自己和曾女是情侶關係,聲稱兩人是自願性愛,又表示他將曾女帶到酒店時,她已經醉倒了,由於強女打來電話時兩人正在發生關係,他擔心造成「誤會」而不敢接電話。強女稱,自己聽到這番話後毆打了鄒男。

報案女子:警促和解 自己付了千元和解金

強女說,及後鄒男又辯稱,他一開始已經送曾女到她們家的小區樓下,但曾女在車上親了他,於是他們才去了酒店。不過這些對話都被強女錄音,強女隨即撥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強女和鄒男帶走,並以強女態度不好為由將其拘留並沒收電話。鄒男做完筆錄後,警員對兩人進行調解,鄒男提出1000元人民幣和解金,強女簽訂和解書後將和解金轉帳予鄒男。

強女表示,其女友在此過程中卻未被警方帶往醫院做必要檢查,鄰居帶其檢查時,醫生以警察不在場為由,拒絕做更加全面的檢查,而警察亦未有將鄒男拘留。

「同性戀合法了你再找法律保護」

強女還在微博留言中表示,她一直喜歡深圳,認為深圳是有包容性的城市,但辦案警員竟對她「同性戀合法了你再找法律保護」,她直言這種說法與案情沒有關聯。

公開資料顯示,內地於1997年修訂刑法,廢除模糊地將同性性行為入罪的流氓罪;2001年,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學會等制定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將「自我和諧型同性戀」刪除,兩次動作分別被視為同性戀的非罪化和非病理化。雖然現行婚姻法不准許同性辦理婚姻登記,不過,2019年起,各地公證處開始依據民法總則,開放辦理同性伴侶的意定監護公證,此舉被認為是保障同性關係及類民事結合的法律服務。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民對警方第一時間的處置表達懷疑:

「望對第一次辦案不作為的警察提起訴訟。」
「不敢相信發生在深圳市」
「這種在中國算發達地區的公安都這樣了,我這落後地區的,以及比我這還落後地區的……唉!」
「維權是真難,一定要(在)微博火了才會被嚴查」

稱警一度以自願性交結案

強女周二(19日)下午2時多更新微博稱,其在爆料之前的16日下午到17日中午,曾打過13個電話詢問立案進展,並表示可補充錄影、錄音、截圖等新證據,惟警方一概未有具體回應。及至17日下午4時,警方向她表示,事件已以「自願發生關係」結案。不過她也表示,18日案件終於峰迴路轉,獲警方重新立案和調查。

同日下午4時多,深圳寶安警方也發布通報,稱事件是上周六凌晨接到曾女的「朋友」強女報警,經初查,事件是該公司聚餐後,鄒男帶着處於醉酒狀態的曾女開房並「發生性關係」,而目前鄒男已被刑拘。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