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她可愛想自己養」 上海婦火車站拐帶2歲女童未遂獲刑1年半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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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上海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拐帶兒童事件,一名中年婦女譙某某在火車站強行抱起2歲女童並欲逃離現場,但被女童母親與祖母當場制止並扭送到公安機關。
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上述行為,並解釋稱自己抱走女童是因為覺得她可愛,想要抱回家自己養。
上海靜安法院公開今日(2日)審理該案,依拐騙兒童罪對譙某某判處1年半徒刑。

2019年12月16日下午5時多,王女士與母親帶着兒子和剛滿2歲的女兒武某某在上海火車站東南出口處休息,譙某某趁王女士與母親不備,強行將武某某抱起並欲逃離現場,後被王女士與母親當場制止並扭送到案。

經鑑定,譙某某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認為,譙某某拐騙年僅2歲的幼兒,使其脫離監護人,其行為觸犯刑法262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譙某某已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係犯罪未遂;譙某某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

上海靜安法院則認為,被告人因被幼童監護人及時制止而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譙某某被當庭判處1年半有期徒刑。(影片截圖)

法院指出,由於無證據表明其有出賣幼兒牟利的目的,故其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根據內地刑法規定,拐騙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綜上,法院依拐騙兒童罪判處譙某某1年半有期徒刑。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