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涉強姦後僅獲「留校察看」處分惹議 浙大改口:開除學籍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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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一名少數民族學生努爾特巴特爾在今年4月因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緩刑,校方近日發公告,指對努某作出留校察看處分,保留學籍。這一情況情況引來「對強姦犯仁慈」的批評。及後,又有多名女大生出面表示,自己亦遭到努爾特性侵。
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學發布通報稱,學校對此事啟動了後續調查。
7月31日,浙江大學官方微信「浙大發布」發布了「浙大就學生開除學籍處分通報相關情況」通報表示,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浙大方面稱,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學校迅速成立專項工作班子,受理來信來訪,梳理網絡舉報,分成學業、經濟、作風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涉嫌強姦的浙大學生努爾特巴特爾。(微博)

浙大指,各調查組仔細查閱了有關文書和視頻材料,向數十位師生(含若干舉報人)了解情況。現查實,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同意重啟處分程序,此後,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7月31日,浙江大學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浙江大學稱,通過這個事件,發現了一些工作中的問題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浙大將舉一反三,改進學校管理,加強制度建設,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據此前報道,4月17日,杭州西湖法院判處努爾特1年半徒刑,緩刑1年半。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鑒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據內媒《新京報》22日報道,至少9名曾與其有接觸的女生表示,自己在不同場合曾遭其猥褻。這些女生與努爾特在網絡上結識,均自稱在相約出遊後遭到侵害。

對於這些女大生自述的遭遇,浙江大學曾向媒體表示,校方未接到類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