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1歲少婦公廁產子後丟棄垃圾桶 丈夫:不知她懷孕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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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安順市一名21歲少婦,日前在公廁生下一名男嬰後,遺棄在廁所垃圾桶內。男嬰被附近群眾救起。少婦事後被警方拘捕,她的丈夫則表示對妻子懷孕一事毫不知情。

男嬰在廁所垃圾桶被發現。(央廣網)

案發於8月24日,附近民眾在公廁垃圾桶發現男嬰後報警,並將男嬰送往附近醫院。醫生檢查發現,男嬰肺部和肝腎功能正常,但頭顱電腦斷層掃描顯示罹患了缺氧缺血性腦病,或是出生前後有缺氧導致,還需進一步檢查。

警方調閱閉路電視,在案發現場附近發現一對可疑男女,其中男子駕駛電單車,女子坐在後座,兩人停車後,女子非常急切地進入公廁。警方隨後將兩人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警方調查後表示,女性疑犯小芳(化名)在廁所生下孩子,其丈夫則在廁所外給她遞廁紙。但小芳稱,丈夫遞紙前她已生下孩子。小芳表示,夫婦兩人目前育有一子,雖然丈夫一直想要二胎,但兩人經濟不寬裕,加上小芳覺得丈夫長期在外,對自己不夠關心,所以她選擇遺棄親生骨肉。

小芳丈夫表示,小芳一直瞞著家人,他自己也過於疏忽,導致直到進派出所前,都還不知道妻子懷孕,也不知道她急匆匆地在廁所生了一個孩子。雖然男嬰被生母遺棄,但小芳丈夫仍然表示,自己的家人都很期待這個孩子,連名字都改好了,處理好案件後他會第一時間接孩子回家。

警方則表示,小芳身材較胖,懷孕不明顯,加上平時穿寬大的衣服遮掩,才沒有被發現懷孕。懷孕期間,丈夫曾發現她身上有血漬,但她謊稱是經血。誕下孩子後,小芳為了掩人耳目,翌日還去酒吧喝酒,而胎盤在體內一直沒有取出。目前,警方以遺棄罪將小芳拘留,鑑於其身體狀況取保就醫。

根據內地《刑法》第261條,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一經定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