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供卵一個生育 內地首例同志爭撫養權案宣判:女嬰歸懷胎媽媽
內地一對女同志早前誕下一個女嬰,過程中一方供卵並與購買的精子培育出胚胎,另一方則將胚胎移植體內,負責孕育胎兒。然而兩人其後感情生變,負責懷胎分娩的女子帶走女嬰,供卵的女子為取得女嬰的撫養權而訴上法庭。
9日(周三),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宣判的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出爐,法官判決女嬰歸「懷胎媽媽」。
原告小提(化名)指控稱,自己是個單身主義者,一直希望有個孩子,但因身體問題不便生育。2018年,她與阿美(化名)相識,對方了解她的情況後表示願意代孕。不久後,小提透過醫學手段取卵,與另外購買的精子培育出胚胎,再移植到阿美體內,阿美成功懷孕。
小提稱,2019年12月,阿美在廈門一家醫院產下一女嬰。今年2月,阿美未經小提同意將女嬰抱走,並將女嬰登記為自已女兒,還表示之後不再讓小提接觸女嬰。小提指控稱,阿美僅為代孕,女嬰與阿美並沒有血緣關係,自己才是女嬰的母親,要求法院確認自己與女嬰之間存在親子關係,並判決女嬰由其撫養。
不過,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卻確認,小提與阿美原為同性伴侶關係。根據小提與阿美之間的微信聊天內容可以確定,女嬰的孕育方式為雙方在戀愛期間經過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決定,小提亦無證據證明其與阿美存在代孕協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雙方均確認女嬰是以小提的卵子與購買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後,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僅以雙方確認或僅因女嬰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認定其與小提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此,法院判決認為,小提訴求確認其與女嬰存在親子關係,於理不合、於法無據。
判決還指出,因為女嬰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醫學證明》載明女嬰的母親為阿美,女嬰出生後亦一直由阿美照顧,現未滿周歲仍需母乳喂養,法庭判決由阿美撫養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利於女嬰的健康成長。
法官:母子關係的確立在於「十月懷胎」
法官表示,在公眾最樸素的倫理觀念當中,母子關係的確立並非基於生物學上的基因延續,而在於「十月懷胎」的孕育過程和分娩陣痛帶來的情感關聯,這也是《出生醫學證明》以孕育分娩來記載母親的原因所在。
法官又指,同性伴侶尚不為內地婚姻法乃至其他民事法律所規範,無法根據內地現有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規定實現生育目的,故雙方購買精子進行體外受精乃至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為是違法的。
近日法院作出以上的一審判決,駁回小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因小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尚在二審中。
(《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