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戶遭強拆房屋 獲賠700萬卻被控詐騙 服刑3年判無罪釋放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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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市民蘆志鋼,2015年被地產發展商吉林華宇有限公司(下稱華宇公司)強拆自家房屋,後經警方協調,發展商需向他賠償7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簽訂土地補償協定。惟華宇公司轉帳後立即以詐騙為由向警方報案。
蘆志鋼前年1月因犯契约詐騙罪被判囚12年,他不服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周五(20日)三審,以原判决、裁定認定事實錯誤、使用法律不當為由,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羈押了3年的蘆志鋼被無罪釋放。家屬透露,下一步將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內地《澎湃新聞》報道,蘆家三代共14口人居住在四平市鐵西區平西鄉海豐村四組,以務農為生。直至2015年,華宇公司計畫在海豐村進行商業開發,村內多間民房陸續被強拆。同年10月3日凌晨,強拆隊突然闖入蘆家大院,手持棍棒、鎬把等工具破壞,除了房屋被拆、車輛損毀,蘆志鋼的父親更在混亂中從炕上摔地導致半身不遂,家中4個孩子的臉被玻璃劃傷。

蘆志鋼當下報案,並稱其遭遇非法強拆,共損失198萬元。他向警方提供相關線索,但一直未收到立案通知書及任何進展,於是上訪相關部門,後由四平市警察局鐵西分局處理。

經警方協調,華宇公司需賠償700萬元,同時蘆志鋼簽署一份《息訪承諾書》,承諾不再追究房屋被損毀等事,惟華宇公司轉帳後卻報案稱蘆志鋼詐騙。公訴機關指控稱,蘆父於2002年曾向時任海豐村會計李福春,請求更改《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上記載的內容,包括承包土地目錄、平均承包土地契约、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登記等。

2018年1月,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蘆志鋼為騙取土地動遷安置補償款,持變造的承包合同與華宇公司簽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騙領土地安置補償費逾444萬元,並以合同詐騙罪成判其入獄12年,罰款10萬元,安置補償費需全數歸還。雖然他不服上訴,惟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仍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他入獄後再次上訴。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書和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蘆志鋼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檢方認為,涉案承包合同修改程序不符合規定,但記載事項是真實;在土地承包過程中,不能因村內未履行嚴格的續包手續,而取消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決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蘆志鋼被無罪釋放。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