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4醫生瞞死者家屬 假救護車上非法摘肝腎等器官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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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周三(25日)報道,安徽蚌埠市懷遠縣早前驚傳非法捐贈器官案,6人(包括4名醫生)涉嫌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違背死者本人生前意願或者死後違背其近親屬意願的情況下,共在當地完成11宗摘取屍體器官手術。案件今年7月8日於懷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眾被告均故意毀壞屍體罪成,被判囚10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

報道指,懷遠縣居民石祥林的母親李萍在懷遠縣人民醫院重症住院期間,時任該院重症科主任楊素勳、南京鼓樓醫院肝膽外科主任黃新立和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外科主任醫師陸森竟在石祥林不知情的情況下,擅將李萍的肝臟和雙腎於其死後非法捐贈,事後李萍的一位家屬獲名為黃超陽的商人轉賬匯入20萬元人民幣的補償金。

除了該案,被告還在懷遠縣完成另外10宗摘取屍體器官手術,事前均沒有徵得死者生前或其近親屬的同意。其中,楊素勳、黃新立及原安徽省淮北礦工總醫院蘆岭分院口腔科醫生王海良參與了11宗,無業人士歐洋參與了8宗,黃超陽及陸森分別參與了1宗。

據一審判決書指,上述患者因車禍、腦出血、腦梗死等意外被送到懷遠縣人民醫院深切治療部(ICU)救治,期間楊素勳向患者親屬宣傳器官捐獻,並稱有國家補償,只在徵得部分親屬同意後,便將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親屬有捐獻器官意願等情況以電話、微信告知黃新立,再由後者聯繫器官接收醫院。之後在王海良的協助下,黃新立、陸森在歐洋私自改裝的救護車上,以及懷遠縣人民醫院內,對死者進行器官摘取。

判決指出,眾被告在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中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准跨地區進行人體器官捐獻及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器官捐獻等情況下,實施屍體器官摘取手術,故意毀壞屍體罪。最終,黃新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楊素勳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陸森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商人黃超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另外王海良、歐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1個月。眾人其後提出上訴,但蚌埠中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遂裁定維持原判。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