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立法規定每晚9時後禁唱歌跳廣場舞 網民:建議全國推廣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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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深夜跳廣場舞擾民時有發生,內地各省市均立例規管。河南許昌市周三(2日)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其中《條例》規定,每晚9時後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跳廣場舞、唱歌,違者最高面臨罰款500元(人民幣)。《條例》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許昌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劉少林介紹,《條例》是當地制定的首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為不文明行為劃出明確界限,可以有效解決文明城市建設中的「老大難」問題。他表示,本次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規則;執法的目的並非罰款多少,而是讓公眾自覺守法。

其中,《條例》第17條規定,市民在公共場所跳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晚9時至次日上午6時、冬季每晚9時至次日上午7時,禁止進行產生噪音的文體活動。若違犯規定,違者將收到警告;警告後不改正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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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條例》制定過程中,先後有11.2萬餘人參與網上調查問卷。《條例》一審後,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法工委共召開14場座談會、20次修改討論會,社會各界通過座談、來信、來訪、來電、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976條意見建議。

早於去年6月,黑龍江哈爾濱市已印發《2019年擾民噪音整治工作方案》,規定民眾每晚10時至次日上午6時,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音污染、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廣場舞活動。

本次許昌市立例禁止跳廣場舞的時間,相比哈爾濱市的規定時間提早1小時。有網民提出,政府應劃定合適的場所,讓人老有所樂,而非一刀切立例規管。惟有人表示,無論何時何地,任何人進行活動時理應自覺減輕聲量,更建議各省統一借鑒,在全國推廣相關規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