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五旬漢娶廿歲智障女惹議 新郎哥:經父母同意、望與妻生子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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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駐馬店泌陽高店鎮一名智力殘障女子嫁給55歲男子一事,在網絡引發熱議。
因網傳女子未成年,故當地有關部門對此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女子出生於2001年2月,目前20歲,已經年滿法定結婚年齡,這樁婚事亦經過女方家人的同意。
當事男子表示,因為自己家庭條件不好,一直未結婚,結婚前知道女子的身體和智力有問題,「父母年紀八十多了,希望有個孩子」,但就不知道女子的智力問題或許會遺傳給未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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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傳視頻顯示,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年輕女子胸前戴著紅花坐在一起,年輕女子正在哭泣,男子用紙巾幫女子擦拭眼淚。視頻中有人說,「正常人還沒有這種待遇呢,新郎官對你多好。別哭了別哭了,到新家了」,身穿紅色外套的女孩母親還露出笑容。

據視頻中的男子張某某介紹指,自己今年55歲,年輕女子是親戚介紹來的。自己因為家裡窮,未有結婚,一直在家中種地。他表示,知道女子的身體和智力不是特別好,「她不能自理,不會說話,也不能走路,得抱著上廁所、餵飯,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這兩天照顧她辛苦是辛苦,成個家吧」。張某某還稱,「我父母年紀大了,八十多了,我等不起了,還是希望有個孩子」。至於為何女子在視頻中哭泣,張某某稱,女子是第一次來到他家,還不熟悉,「認生」。

據了解,雙方已於2月27日在張某某家中辦過簡單的婚禮,暫時還未領取結婚證,將於今日(3月2日)辦理。張某某稱,「結婚後我不欺負她,對她好。她離不開人,我不能工作了,在家伺候她。家裡的經濟來源就靠種二畝地」。

至於彩禮問題,張某某表示,原本想給女子父母一萬元人民幣作為禮金,「但他們不要,不要就算了,說只要我對女孩好就好了,好好照顧她」。

事件在網上流傳後,引發軒然大波:

「這不就是個小孩嗎」。

「這是給閨女找了個爹嗎」。

「這不叫嫁,這應該叫買賣」。

「重點是姑娘明顯不願意,這父母」。

「爸媽眼裡的殘次品,打折出售了,可憐的女人,注定一輩子孤苦」。

《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新社)

針對這樁婚事的爭議,有內地律師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中國法律並不禁止智力殘疾的人登記結婚,但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需要男女雙方自願,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不涉及脅迫、拐賣和婚姻無效的問題」。

也有律師稱,此事主要看該智障女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結婚是有一定認知的,是可以由本人決定是否想結婚,如果該女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此婚事應當遵循女子意願,不能由其父母決定。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紅星新聞/新京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