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6歲男童遭虐殺 剝鼻樑皮膚左腳幾被砍斷 疑兇未成年僅13歲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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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年初六),本應是一家團圓的日子,但陝西勉縣一名6歲半的男孩王藝程卻於當日失蹤,其家長隨後緊急報警,並發布尋人啟事。
不幸的是,據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消息,3月4日,當地警方在東風社區二組附近找到王藝程的屍體。經查,屬刑事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有網傳消息指,王藝程是被當地一名13歲半的學生楊晏一涵,以極其殘忍的手段虐害,後腦有被用鈍器敲打的傷口,並且面部鼻樑皮膚被剝去。此外,王藝程的雙手有被綁痕跡、左腳膝蓋下被鋒利刀具砍割即將脫離身體、右腿骨被打斷。

有閉路電視拍到,王藝程於2月17日與親戚家的小孩一起在租住的民房附近玩耍,當晚6時許,王藝程獨自返家途中,在和平中路好又多超市後排民房的一個巷子內失踪。王藝程失蹤之後,其父母緊急報警處理,並在報紙刊登尋人啟事。但不幸的是,王藝程失蹤16天後,警方在當地發現了他的屍體。經過調查,確認了這是一宗刑事案件。

微博賬號「王藝程的父親」發文稱,王藝程是被當地一名13歲半的學生楊晏一涵,哄騙引誘到家中後,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孩子(王藝程)跟他(楊晏一涵)並無矛盾,僅此見過一面,此畜生卻用如此令人髮指的手段殺害了我6歲半的兒子,我不敢想像當時他有多麼的絕望和無助。兇手如此喪盡天良,我和我的家人強烈要求判惡魔死刑,還社會安寧,還孩子們一個太平的世界」。此文發布之後,還一度被微博「和諧」。官方亦未有證實消息的來源是否屬實。

據內地刑法規定,滿14歲而未滿16歲的青少年須承擔刑責。全國人大在去年12月26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規定自3月1日起滿12歲而未足14歲的,需就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負上刑事責任。暫時官方亦未指出,「王藝程死亡」一案是否會按新調整的《刑法》進行判決。

(微博/騰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