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被指規定如廁時長且須帶「離崗證」 勞動辦介入調查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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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澎湃新聞》報道, 深圳一家企業離職員工表示,該企業要求每個員工4小時只能去2次廁所,每次不超過7分鐘,且員工每日被要求工作12小時。目前,深圳市福海街道勞動辦已介入調查,並針對該公司超時加班的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

據《澎湃新聞》報道,劉男於今年年初入職深圳寶安區的愛仕達電子工廠,入職後發現車間管理嚴格限制了員工的如廁時間:每4小時只許去2次廁所,每次不能超過7分鐘,同一時間只允許2人去廁所,去廁所時,還必須攜帶「離崗證」。

離崗證。(澎湃新聞)

除限制上廁所時間之外,工廠每天工作12小時,期間沒有午休等休息時間;第一次上班遲到罰款50元(人民幣,下同),第二次及之後一次罰款200元。劉男還提供了錄音證明事件屬實,因他無法接受公司的這種管理方式,工作一周後便離職了。

涉事公司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司沒有設定過任何員工使用洗手間的時間限制,如果有個別部門設定了此類不合格規定,他們將會立即糾正。

深圳市福海街道勞動辦已介入調查。(澎湃新聞)

劉男曾向深圳市12345熱線投訴反饋,福海街道勞動辦隨即介入調查,目前勞動辦已針對該公司超時加班相關的違法行為開具督促整改通知書,並責令公司限期整改。

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企業限制員工上廁所的次數和時間,侵犯了員工最基本的人身權益和人格尊嚴,是對員工人格權的侵犯,違反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