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翁開法拉利撞人稱踩錯油門剎車 CCTV還原真相終獲刑9年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2023年,75歲的馬某在上海駕駛法拉利時情緒失控,倒車撞傷兩名物業人員,他事後聲稱自己在慌亂中踩錯剎車和油門,導致車輛失控。
然而,檢察官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時,發現馬某在倒車時多次停頓、啟動,剎車燈長亮,且車輪快速轉動。經鑑定,馬某在倒車、停頓時處於油門和剎車同踩的非正常駕駛狀態。今年2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某入監9年。

《新民晚報》報道,2023年3月,75歲的馬某駕駛法拉利到住處的二樓停車場。馬某想將車輛停在緊鄰物業辦公室的20號車位,但兩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該車位是物業專用,建議其另找其他車位。

然而,馬某執意倒車想停在該車位,他不僅在倒車時撞倒一名物業人員,還將站在車後方的另一名物業人員張某撞至牆壁,造成張某骨盆不穩定性骨折、後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中度)等,搶救時輸血逾9000毫升,相當於全身換血2次。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五處殘疾(最嚴重的一處六級傷殘)。

馬某倒車撞傷兩名物業人員。(影片截圖)
馬某倒車撞傷兩名物業人員。(影片截圖)

面對公安機關提問,馬某堅稱自己年歲已大,在慌亂中踩錯剎車和油門,失誤操控車輛才撞傷人。

2024年3月,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該案移送至長寧區檢察院。接手案件後,檢察官積極組織賠償調解,馬某卻不願履行達成的賠償協議。同時,檢察官翻查閉路電視時,發現馬某在倒車時幾乎未打方向盤,在撞人後則神情自若,也不曾報警或致電120求助。

經反覆比對閉路電視,檢察官終於發現,馬某在倒車時,車輛連續多次停頓、多次啟動,剎車燈長亮,車輪快速轉動。證人和被害人也表示,曾聽到涉案車輛發出巨大轟鳴聲。由此可見,案發時馬某駕駛的車輛,與車輛正常倒車與剎車時的狀態不一致。

張某被車撞至牆壁。(影片截圖)
馬某撞人後神情自若,不曾報警或致電120求助。(影片截圖)

檢察官隨後又駕駛涉案車輛做了現場模擬,實驗結果證實,涉案車輛有倒車影像及倒車雷達,案發時馬某能從倒車影像中清晰地看到車後的情況。同時踩油門及剎車時,涉案車輛才會發出轟鳴聲且剎車燈常亮。實驗證明,馬某車輛在倒車、停頓時處於油門和剎車同踩的非正常駕駛狀態。

此外,馬某在倒車時幾乎未有控制軚盤,作為一個擁有駕駛年齡28年的司機,一定知道直倒車不可能倒入車位,如此倒車一定會撞到旁人和牆壁,屬於直接故意犯罪。

檢察官還發現,馬某接受訊問時,其情緒激動、容易發怒。經鑑定,馬某患有焦慮障礙,但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受審能力。

經查,檢察院發現,事發當日,馬某因物業將其電瓶車充電線拔除,於是向物業交涉,停車時又遭物業人員阻攔,於是駕車發出巨大轟鳴聲,警告車後的物業人員讓其離開,但物業人員並未理睬,最終馬某情緒失控倒車撞人,屬於激情犯罪。

馬某欲將車輛停在緊鄰物業辦公室的車位,但兩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該車位是物業專用,建議其另找其他車位。(影片截圖)

長寧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馬某在明知車後有人的情況下,仍繼續駕駛車輛倒車,並在倒車過程中實施猛踩油門等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立即對其決定逮捕,並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法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年2月,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9年,一審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