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持槍獵殺745隻藏羚羊 主犯潛逃20餘年終落網 判囚14年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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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報道,1999年,一個11人的犯罪團夥前往新疆雲霧嶺山區非法獵殺藏羚羊745隻,案發後7人先後歸案,另有4人仍在追逃中。其中主犯馬某於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25年3月30日,西藏省山南市浪卡子縣的路邊,藏羚羊。(視覺中國)

據青海省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11月16日晚,馬某夥同馬某布、楊某龍、楊某虎、馬某來、馬某乙來(上述5人均已判決)、魯某甲、魯某乙、吾某、爾某(上述4人均在逃)、馬某德(已起訴),共11人駕駛3輛車,攜帶2支小口徑步槍及子彈13000餘發,從格爾木市出發至新疆雲霧嶺山區,使用槍支獵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745隻,於12月25日將藏羚羊皮運回格爾木市。

同年12月26日晚,被格爾木市林業站查獲,現場查獲藏羚羊皮706張,小口徑步槍2支,子彈189發。案發後,馬某使用別名「海某」潛逃,直至2024年12月31日被格爾木市公安局拘捕。

2023年11月12日,青海海西州,可可西里青藏鐵路邊的藏羚羊。(視覺中國)
2023年5月3日,成群的雄性藏羚羊風雪中穿越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的可可西里無人區,奔向遠方的崑崙山脈。(視覺中國)

公訴機關認為,馬某夥同他人共同獵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745隻,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格爾木市法院認為,馬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非法獵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745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馬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預交罰金,可酌情減輕處罰。

4月28日,格爾木市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宣判,馬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24年10月1日,青海海西州,可可西里的藏羚羊在夕陽下覓食。(視覺中國)

據介紹,藏羚羊是維持高原生態平衡的「關鍵物種」,其遷徙行為有助於維持高寒草甸的植被平衡。保護藏羚羊的同時也庇護了藏野驢、野氂牛等共棲生物,維護了高原生物多樣性。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通過治理與立法,令藏羚羊數量從20世紀末的不足2萬隻增至2023年的30餘萬隻,保護等級從「瀕危」降為「近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