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婦立遺囑留十幾萬給4愛犬惹議 律師:可指定遺產管理人
廣州52歲的陳女士,近日立遺囑將十幾萬元(人民幣,下同)遺產留給其飼養的4隻寵物狗,引發熱議。不少網民認為將錢留給寵物很荒謬,同時對資金後續監管提出擔憂,例如遺產管理人失職和剩餘資金去向不明等問題。
《封面新聞》報道,陳女士離婚後與兒子相依為命近20年。近日,她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將主要財產指定由兒子繼承,並從存款中劃出專項份額給家中的4隻寵物狗,指定兒子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愛犬生活的費用支出。
兒子馮先生表示,家中4隻寵物狗原本是流浪狗,「這些小狗都是從外面撿回來的,我們視牠們為一家人,所以我很理解和支持母親」。
中華遺囑庫相關工作人員介紹,2025年年初,陳女士於中華遺囑庫廣州越秀分庫完成遺囑訂立,除了將主要財產指定由兒子繼承外,還特別設立了遺產管理人。
工作人員介紹,陳女士的父母尚在,但父親因重病常年臥床,母親在生活照料與經濟支持上更傾向於幫扶其弟弟一家。陳女士擔心若自己遭遇意外,可能出現財產「逆繼承」情況,屆時母親與弟弟或因繼承權問題與兒子產生糾紛,甚至可能導致家庭財產外流。
經過中華遺囑庫的咨詢專家介紹,陳女士決定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作為資深愛狗人士,她除了在家中養狗,也長期資助流浪動物保護事業,因此特意從存款中劃出專項份額,委托兒子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毛孩」們後續的生活照料與相關費用支出。
工作人員介紹,陳女士通過「遺囑指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的方式,確保寵物未來的生活,「陳女士的遺囑具備法律效力」。
內地律師介紹,《民法典》並未明確賦予寵物繼承權,寵物在法律層面仍被界定為「物」,無法像自然人一樣成為合法繼承人,但允許被繼承人在生前指定信任的人作為遺產管理人,在其離世後管理和執行遺囑。
對於有人擔心遺產管理人不專款專用的問題,律師指出,若遺產管理人擅自挪用寵物專項資金,或者因管理不善沒照顧好寵物,相關權益人可以先和管理人協商,要求其定期提供資金使用記錄等進行監督。若協商不成,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債權人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遺產管理人擔責。另外,法院還能依據《民法典》第1146條指定新的遺產管理人,並讓原管理人賠償損失。
網民睇法:
媽耶 有錢人的世界無法想象
就怕執行管理遺產人自己拿去用了
理解是理解。關鍵成立不?誰來監管很難吧。
寵物不是物,是親友。
還都是撿回來的,幸運的毛孩子啊遇到了好心的人家!
沒毛病啊,人家自己的錢,留給自己喜愛的狗狗怎麼了?
人家的錢關網友啥事,憑什麽評判人家啊管的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