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富商遺囑全部遺產給情人、私生女 法院咁判婚生女稱接受唔到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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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南方日報》報道,惠州一名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人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情人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

惠州一名富商朱某於2023年6月去世,生前曾手寫一張遺囑,將所有的遺產均留給情人以及私生女。朱某情人希望朱某的遺產全部由她與女兒繼承,將朱某的婚生女告上法庭。

近日,惠州法院宣判該案。在遺產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根據朱某遺囑意願,私生女可以分得遺產的50%。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情人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

惠州富商立遺囑全部遺產給情人及私生女。(南方日報)

最終法院判定,私生女繼承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繼承20%。因富商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761萬餘元(人民幣),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

婚生女表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一審判決書中對遺產分配的判定。(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