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漢車禍亡險因錯誤報告背負醉駕責任 家屬至今未獲賠償
山東平邑縣村民王先生稱,父親於2023年因車禍身亡,卻因錯誤報告差點背上醉駕責任。雖然沒有影響到最終的事故責任認定,對方司機卻拒不賠償,讓原本已有兩名殘疾人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大皖新聞》報道,2023年9月29日,王先生的父親騎電動單車回家時與一輛小型客車相撞,送院搶救後不治。在事故處理階段,臨沂交警支隊平邑大隊委托臨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其父親屍血中檢出乙醇成分(俗稱酒精),含量為164.0mg/100ml。
王先生質疑報告的真確性,「這怎麽可能呢,父親在家要照顧我母親、哥哥兩個殘疾人,生前幾十年來都是不喝酒的」,要求警方重新檢測。隨後,平邑縣交警部門將王父的血液樣本送往上海的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覆檢,最終,司法意見鑑定書中明確提到,「所送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和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成分」。
王先生事後手持報告去平邑縣交警部門討要說法,當時肇事科一名工作人員取出另一份報告,其中屍血檢測中乙醇含量為16.4mg/100ml,「他們就是說工作人員錄入時點錯了一個小數點」。
報告下方備注「原(臨)公(刑)鑒(化)字【2023】6412號檢驗報告作廢」。該報告落款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而作廢的正是檢測出屍血中乙醇含量164mg/100ml的報告。
最終,平邑縣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王父在此次事故的發生中,實施了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及駕車未按規定讓行的違法行為,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起同等作用,其違法行為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同等原因。
王先生稱,本來雙方是有望達成和解,但因出現了錯誤報告的情況,對方認為父親酒駕而拒絕調解,導致雙方要循司法途徑解決,對方更當起「老賴」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
平邑縣人民法院於2024年6月20日對該宗交通事故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對方按50%的比例賠償58萬餘元。惟王先生及其親屬至今仍未收到賠償,也未能聯繫上對方,「我後來再打電話聯繫就發現對方的號碼都已經換人使用了」。
王先生多次與平邑縣法院執行局有關工作人員聯繫,「到了執行階段找法院,查到是對方名下的銀行卡有19張,但是只有一百來塊錢」。
對王先生而言,民事判決書如同一張白紙,母親、兄長均身患殘疾,需要人長期照顧及吃藥,「父親去世之後這些責任就落在了我的身上,為了維持生活現在身上還有將近30萬元的農業銀行貸款和小額貸」。
對於事故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有關工作人員解釋稱,鑑定結果不一致是工作人員錄入錯誤,已及時糾正並下達二次鑑定報告,並根據修正後的鑑定結果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未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同時對方也表示公安機關已對相關檢驗鑑定人員作出處理,並進一步加強核查整改工作,強化關鍵環節質量質控,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對於賠償款問題,工作人員則表示平邑縣人民法院已於今年1月份對當事人彭某進行強制執行,對彭某拒不履行、拒不報告財產的行為,法院也做出依法處理。
工作人員補充,因王某家中確實困難,平邑縣專門成立了由銅石鎮黨委政府、縣公安局、縣法院、交警大隊參與的工作組,多次與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商談調解,但均未達成一致。此外,交警大隊還積極匯報協調,爭取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