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翁供住處給2失足女賣淫 每次收10元場地費 近日家門口受審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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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樂東一名85歲長者提供住處,給兩名失足婦女從事賣淫,並從每次70至80元(人民幣,下同)的嫖資中抽取10元作為場地使用費。近日,該名長者因行動不便,在家門口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1月期間,失足婦女陳某某、韋某某在被告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內從事賣淫活動,每次向嫖客收取70至80元的費用,並從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為場地使用費。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在閱卷過程中了解到,被告王某某已85歲高齡,且身患疾病導致行動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參加庭審存在實際困難。
為保障被告訴訟權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設置在王某某家門口。被告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當庭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今後將吸取教訓,絕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