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觸電亡致婚房頓時變「凶宅」 房主遲遲不敢入住索賠44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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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原本要成為新人甜蜜婚房的湖北省黃石市小區新居,因裝修期間一名防水工人觸電身亡,瞬間蒙上「凶宅」陰影。屋主王先生以「房屋貶值」為由,將裝飾公司、其分公司及防水批發部一併告上法庭。黃石港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認定「兇宅」貶值確有客觀損失,判令事故責任方賠償王先生5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3年5月,王先生與某裝飾公司黃石分公司簽下婚房裝修合約,總價約110萬元。合約白紙黑字寫明,施工方須嚴格執行安全規範,保障施工安全。

之後,裝飾分公司將防水工程分包給某批發部後,某批發部安排范某某等三名工人進行施工。為趕工期,范某某獨自在房屋的衛生間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

王先生說,一想到有人在裡面出事,就連鑰匙都不敢插。婚房頓時成了心理禁區,入住、出租、轉手都卡住。對此,王先生索賠44萬餘元房屋貶值損失,外加5萬元精神撫慰金。

房子結構完好,談何貶值?承辦法官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其使用功能,同樣受到居住環境、人文氛圍等社會因素的影響。在傳統觀念中,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公眾對「凶宅」的認知,這會加重居住人的心理負擔,對房屋交易產生負面影響。故此,雖然案涉房屋的使用功能未受影響,且尚未進行二次交易,但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房屋的貶值損失客觀存在。

針對王先生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認為,王先生的人身權益未受到直接侵害,而案涉房屋雖被用作婚房,具有一定的個人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意義上「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

不過在責任認定方面,法院查明某批發部作為僱主,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而裝飾分公司因將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批發部,且防水作業未被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存在選任過錯,故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考慮房屋總價、當地市場行情等因素,依據公平原則,法院最終酌情判決某批發部賠償王先生房屋貶值損失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