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13歲男童遭兩男掌摑 致腦損傷休學 施暴者竟為警察僅拘10日
近期,一名13歲男童在返家途中遭兩名成年男子無故踢打及掌摑,導致閉合性顱腦損傷及耳鳴,一度休學近一個月。後經警方調查,涉事兩名打人者竟然是當地公職人員,分別為當地公安局民警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工作人員。
警方隨後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處罰。然而,受害男童家屬表示,事發數月至今,打人者從未向孩子道歉,亦未進行任何賠償,醫療費用全由家屬自行承擔,家屬正考慮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據內媒《新黃河》報道,受害男童小李(化名)的父親李先生透露,事發於2026年4月25日晚9時40分許。當時13歲的小李與幾名同學結伴步行回家,在行至定邊縣定邊鎮某小區大門口附近時,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從身後踢了小李一腳。小李質問對方為何踢人,該男子卻反爾責問小李為何這麼晚還不回家,並拍打小李後頸部,指責其不該「犟嘴」。
小李隨後撥打110報警並跟隨該男子。行至一間酒店附近時,該男子與其朋友郭某會合。小李上前叫住二人並表示已報警,要求他們不要離開。此時郭某要求小李交出手機,聲稱自己就是警察,要與報警接線員溝通。在小李拒絕後,雙方發生爭執,郭某隨即抬手掌摑小李側臉,致其頭暈並需由路人及同學扶住。隨後二人離開現場,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處理。
報道指出,經醫院診斷,小李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及「耳鳴」。李先生表示,孩子因受驚嚇不敢出門及上晚自習,一度休學近一個月,且聽力受損,輾轉多家醫院檢查,相關醫療費用均由家屬承擔。
警方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打人者身份曝光
事發後,李先生多次前往定邊縣公安局了解情況。定邊縣公安局於5月2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警方查明,涉事二人分別為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工作人員劉某,以及定邊縣公安局民警郭某。事發時,劉某因見小李等人「形跡可疑」而動手踢人及拍打後頸;郭某則在與小李發生口角後掌摑其面部。
定邊縣公安局於5月29日(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部份日期為5月28日、29日)依據相關規定,對劉某和郭某二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李先生表示,對此處理結果感到不公平,涉事二人至今未公開或私下道歉,亦未支付醫療費。受害家屬表示,據其了解二人事發時處於飲酒狀態,事後解釋稱係看到孩子晚歸「想管一下」。
律師指執法人員壓制報警惡性更大
針對此事,涉事民警郭某否認當晚飲酒,僅稱案件已立案,隨後掛斷電話;其後再次撥打則無人接聽。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工作人員則回應稱,劉某目前請假不在單位,對具體情況不了解。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分析,根據《治安管理罰款法》,毆打未成年人屬於從重處罰情形,處10日拘留屬於法定裁量範圍。然而,郭某作為民警,在受害人撥打110報警過程中實施毆打,客觀上存在壓制公民報警權的性質,主觀惡性大於普通毆打,僅按拘留扣押下限、罰款上限處理,處罰力度與情節匹配度有待考量。
律師進一步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若造成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律師建議家屬可先與涉事人員及單位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損害賠償及書面道歉。李先生表示,目前正考慮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