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為離家20年病妻傾盡積蓄並盜竊 檢方決定不起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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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法治報》周四(17日)報道,上海一名50多歲宗姓男子在妻子離家出走20年間,獨力照顧一家老小,包括年幼時因病致殘的女兒。早前,為了給回來的妻子治理癌症,宗男傾盡家財,還去盜竊。雖然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盜竊罪,不過考慮宗男的情況後,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報道指,宗男的妻子當年在照顧了多重殘疾的女兒一段時間後,由於覺得生活失去希望,遂在女兒5歲那年不顧妻子和母親的責任離家出走,一走就是廿載。目前,已經25歲的女兒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連同87歲的老母親,一家老小的生活開銷全靠在物流公司任職貨車司機、月入約6000多元(人民幣.下同)的宗男獨力支撐。而平時生活節約的宗男,更是一年四季只有夏天才捨得租屋,其他時間都睡在貨車上小小的駕駛室中。

去年,宗男的妻子不幸得了癌症,需要花費大量費用以化療治病,這時她才想起了丈夫宗男,重新回到家中。而有情有義的宗男竟二話不說就拿出所有存款給妻子治病,還到處向親友借了10幾萬元。去年12月,他還多次趁無人之際,到奉賢區某超市盜竊牙刷、牙膏、沐浴露、洗髮水等日用品,再轉賣牟利。超市老闆很快便通過閉路電視鎖定每次都穿一模一樣衣服的宗男,其似乎也難逃法律制裁。

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最終依法作出對宗男不起訴的決定。(搜狐)

不過,承辦檢察官張欣在提審時,聽到宗男提及到自己有個殘疾女兒。之後,她多次向宗男親屬了解其家庭情況,並向民政局調取了宗的貧困證明,以及走訪了其同事甚至房東等,了解到宗男獲一致好評的工作作風、為人處世情況。

考慮到宗男4次進入超市盜竊財物總金額不滿2000元,犯罪情節較輕微,主觀惡性較小,且其為初犯並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對方諒解;同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家庭經濟困難,在奉賢有較固定的工作等因素,今年2月26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擬決定對宗某相對不起訴。至5月10日,經歷出具社會調查委託函、聽證會等程序後,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最終依法作出對宗男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