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莊稼殺八隻野豬 河南夫婦判緩刑兼罰款4000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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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前發生野豬咬傷男輔警事件,漁護署其後宣布定期捕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並人道毀滅,政策引起社會爭論。
近日,河南一對夫婦就因為獵殺8隻野豬,犯狩獵罪而判處緩刑,並罰款4000元(人民幣,下同)。

河南淅川縣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團隊24日就一宗非法狩獵案件巡迴開庭審理。案情顯示,在本年5月至7月,吳某夫婦在河南省淅川縣一處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將地圍起來,使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

7月28日,民警在吳某夫婦家中搜出一整隻豬,此外還有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共重224公斤,經認定為野豬。經查,淅川縣全境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電網為禁用捕獵械具。

吳某解釋獵殺野豬的行為時稱,「我實在是沒辦法了,野豬把我100多畝地吃得70畝都要絕收了」。他又指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最終,淅川法院巡迴法庭當庭宣判吳某夫婦犯狩獵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此外,夫婦二人需共同繳納賠償金4000元並出具悔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