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長相脾氣差異大」訴兒子非親生 反揭自身一大恐怖身份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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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北湖區法院近日判決一宗親子關係糾紛案,一位20歲的兒子接到了父親的起訴書,父親要求法院判決兒子非親生,而起訴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作為兒子,長相、脾氣、性格與原告大相徑庭,根本不像是原告之子」。這讓兒子也感到匪夷所思。

經過法院委託進行的親子鑑定,證明原告就是被告的生物學父親,於是,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起訴。這場判決,意外揭開了這個家庭不和諧的關係,還有父親自己的一大恐怖身份……

據法院公布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李某生已年過六旬,1998年8月,李某生與呂某登記結婚,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2001年生下兒子李某波。李某生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他和李某波無親子關係,2022年1月5日,北湖區法院予以立案。

在審理過程中,李某生向法院申請對兩人進行親子鑑定,法院依法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2021年11月12日,司法鑑定結果為:支持李某生是李某波的生物學父親。

李某生的起訴書顯示,其起訴的理由有三:一是認為兒子李某波長相、脾氣、性格與其大相徑庭,「根本不像是原告之子」;二是認為在爭吵中,李某波曾使用過不當語言;三是認為李某波離家出走,「把家裏值錢的東西都帶走了」,並將家中的收房款49萬元(人民幣.下同)「全部捲走,不留分文」。

原來父親是家暴纍犯。﹙VCG﹚

兒子控父是家暴纍犯 時而對母親拳腳相加

被告李某波對於其父「以長相、脾氣、性格差異為由,認定非其親生」的訴由不予認同。李某波答辯稱,原告性格暴戾,教育孩子的方式簡單粗暴,被告自幼至今極少感受到父愛,更多的是恐懼,這也使其性格變得越來越叛逆。原告對其母親呂某也常惡語相向,有時甚至拳腳相加,不和諧的家庭環境,讓被告一直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特別是近幾年原告拒不負擔被告學習開支而讓被告母親獨自承擔,現又以匪夷所思的理由無端猜忌被告並非親生並訴諸法院,給被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和心理壓力。

對於原告所指的「在爭吵中使用過不當語言」,李某波答辯稱,2019年10月,原告因瑣事與呂某發生爭吵,原告態度惡劣並大聲辱罵生性儒弱的妻子,被告情急之下上前勸阻,反遭原告咒罵。之後,原告不顧其妻苦苦哀求,將被告轟出家門,被告獨立在外流浪數月,因醫治創傷荒廢了學業。

對於原告所指的「捲走家產」,被告則辯稱是無中生有,無稽之談,「一直以來,原告牢牢掌控自己收入,連被告的學費都不願意支出,家裏只有一套房,房產證雖寫了原告的名字,實際上為夫妻共有財產。原告沒有證據地懷疑,不僅是對妻子的不尊重,更是對家庭的不負責任,作為親生兒子的被告已傷心至極。」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司法鑑定意見書確定了原告李某生是被告李某波的生物學父親,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意見客觀真實,據此,法院認定原告李某生與被告李某波是親子關係。原告主張原、被告無親子關係的事實不成立,遂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