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嫁、男入贅即喪村民資格?河南女不服維權:村規不能大過國家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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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崗李村數年前通過決議,規定「出嫁女」、「入贅男」會被剝奪村民資格,無權分配村裡剩餘土地,更拿不到徵地補償款。90後女子張亞平便受到該村規所影響,從小生活在當地的她沒有想到,有天自己竟然連村民都算不上。認為該規定不合理的她自2018年11月至今一直為自己一家四口的村民資格奔走維權,先後多次提起訴訟但均敗訴。今年4月,她又提起了再審,並被河南高院受理。

2014年5月,張亞平和老公陳先生登記結婚,次月陳先生的戶口也遷入了崗李村,成為張家第二個「上門女婿」。之後,二人育有兩女,一家四口便一直在崗李村生活,戶口也都落在了張亞平父親的家庭戶內。

然而2018年9月16日,崗李村召開村民會議,通過決議「閨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裡任何待遇」、「家裡沒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個女婿,只承認招一個,如果招第二個不享受村裡任何待遇」等,並作為村規執行。據此,由於張亞平已出嫁,老公是家裡第二個上門女婿,所以均無法享受村裡任何待遇。隨後的10月9日,村裡對剩餘土地進行分配,並表決不予張亞平一家四口分地。

對於該規定,張亞平難以接受,認為國家一直在倡導男女平等,男女應該享受平等的權利,村規村約也不能大過國家法律和政策,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她周二(7日)介紹道,自己於2018年11月起訴至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要求村組織發放相應補償款40餘萬元人民幣,惟法院一審以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屬於村民自治範疇的事項而駁回起訴。之後,她上訴至鄭州中院,但仍被駁回訴求,後續申請再審仍是維持原判。雖然訴訟路不順,但為了自己和兩個女兒,張沒有放棄,於去年5月再次提起訴訟,並提出要求撤銷村裡的決議,確認自己的村民資格以及重新做出土地分配方案。

鄭州中院二審判決書。 (天目新聞)

不過去年10月15日,鄭州中院作出二審民事判決,認為崗李村的決議並沒有侵害張亞平一家的權益,只是以戶口在村裡就享有村民資格或以男女平等、婦女權益遭受侵害為由主張權利,是割裂了不同事實之間的關聯,主張是機械的、片面的。最終,法院認為村裡分配徵地補償款屬於村民自治,撤銷決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遂駁回訴訟請求。對此並不服氣的張亞平沒有放棄,希望法律能捍衛自己和女兒的合法權利,於是在今年4月提起了再審申請,並已被河南高院受理,舉行了第一次聽證會。

對於事件,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援助律師李瑩表示,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以及《民法典》物權編第261條規定,村民資格不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不能通過村民會議予以剝奪。而且,關於「出嫁女」和「第二個上門女婿」不享受待遇的規定,也涉嫌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中央有關精神。至於崗李村張姓村長則表示,有關會議都有村幹部及村民代表參加,會上作出了民主表決,程序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