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查身份證遇對方是律師 反被「普法」悻悻離開 網民反應兩極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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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網傳一段影片顯示,有兩名警員查問市民身份證、健康碼及行程碼時,遇對方是律師,結果反被「普法」無言以對,律師更要求他們認真學習法律並道歉,否則將作出投訴、影響兩警員的記錄。影片最後,兩名警員悻悻離開。
事件引發內地網民兩極反應,有不少人表示,疫情以來警察機關的非法隨意查問終於成功被攔下;不過亦有人認為,全國範圍防疫期間的身份查問都如常進行,不能說違法,影片只剛好是「半桶水律師」撞上「不專業的警察」。

當事律師拍攝的影片在網上流傳,內容顯示兩名年輕警員面對他的反問顯得一無所措,也乖乖拿出警員證給他檢查。雖然警員有表示「警察出示證件可以檢查所有身份信息」,並表示是《人民警察法》第16條賦予的職責,但律師反駁道「這條規定是在車站碼頭」、「你查我我就是犯罪嫌疑人」等,並指責警員是在騷擾公民。

法律規定:可盤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翻開內地《人民警察法》,警員提到的第16條「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難看出與查核證件的關聯。

第九條則提到「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應是兩名警員所指的法律條文。

內地居民身份證。(資料圖片)

至於律師提及「這條規定是在車站碼頭」,並引述《身份證法》,強調沒有「等場所」的意涵。翻開內地《身份證法》,當中提到「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不過這只是其中一種查問身份證的情形,其他還包括「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等。

網民點睇:

「必須譴責濫用公權!」
「竟然沒把律師直接拖走,有進步了」
「就這樣走了?結局好像不應該是這樣的吧」
「這個律師命好,碰上好警察了。否則現在都無法開口說話了」
「社會需要這樣較真的律師。但是,這樣的律師要吃虧啊」
「這兩位警察學法不精」
「妨礙公務,進去關幾天就老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