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被留學生燒傷後墜樓重傷 疑犯獲認定重度抑鬱發作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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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學畢業生李韶(化名)去年8月返校探望同學期間,於宿舍內被燒傷後墜樓,經鑑定損傷構成重傷二級,而放火者為該校斯洛伐克留學生ZM(化名)。事後,ZM被捕,案發時認定重度抑鬱發作,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周三(10日),案件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案由為放火罪。

據《封面新聞》報道,家屬李菁(化名)透露,2020年畢業的李韶在校期間曾參加創業大賽,多次獲獎,並認識了ZM,但雙方只是同學關係。去年7月,ZM在上海因故被拘留,同年8月4日,學校再通知李韶指ZM將於兩日後釋放,讓她去接人,李雖然婉拒但就答應在ZM回校後見他一面,「具體為什麼會讓李韶去接,她自己也不清楚,只是之前確實在那工作過,是很熟悉的老師,她就沒有多問」。

去年8月13日,李韶聯繫ZM在校外見面,後者雖然答應卻沒有如期出現,李韶出於憂慮便直接進入宿舍找人,向對方問候近況。原本交流十分正常,李韶沒有任何防備,可當要離開時,ZM突然鎖門把李推回宿舍,更掏出刀子威脅。

由於害怕,李韶聯繫宿管上來開門,可ZM聽到宿管的聲音,就把酒精潑在李身上並點燃打火機,最後李為逃生爬出陽台自4樓墜落,後被診斷為全身多處燒傷(36%)、腰椎骨折、多發性盆骨骨折、雙側跟骨骨折、雙足多處骨折、右外踝骨折、面部裂傷(下頜)、創傷性休克。經鑑定,李達到重傷二級。

是次已非ZM首次犯事,據國際教育學院2020年3月5日發布的文件,ZM曾於當年2月25日在金沙港生活區故意縱火,校方擬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而該案中,法醫鑑定ZM案發時重度抑鬱發作,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周三上午9時15分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李菁表示希望法院能重判,並透露李韶病情到現在還很嚴重,飽受神經痛而失眠,早上還會哭叫。同時,由於家人無力負擔治療費用,醫院也不能住,她只能在醫院附近租了房子,由前期學校墊付部分醫療費,不過目前治療處於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