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付費三萬簽協議為圓網紅夢 四個月後粉絲1000變360求退費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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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媒體《瀟湘晨報》報道,今年4月上旬,26歲的長沙女子小玲(化名)與湖南享夢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享夢遊城市合夥人商務服務協議》以及《享夢遊城市合夥人平台合作協議》,還交了3萬元(人民幣.下同)。
四個多月過去,小玲不僅沒有新介紹一位客戶,她在某平台的粉絲數還從1000下降到360,覺得涉嫌虛假宣傳,加上自己沒有被打造成網紅,小玲此前找公司退費,遭到了拒絕。

小玲說,簽完協議後,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務就是探店,以及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發布一些圖片和文案。「這些圖片基本上是發佈在公司群裡的,也有些是合夥人提供的。雖然公司沒有硬性要求,但如果你不發的話,就沒有流量進來。」

小玲表示,她發布的圖片當中,有些地方是自己都沒有去過的,「都是虛假的引流方式,公司還幫我在一個平台上買了1000個粉絲,四個多月過去了,現在粉絲數已經掉到360個了。」

長沙女子小玲現在粉絲數已經掉到360個了。(瀟湘晨報)

小玲提到,自己發朋友圈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朋友圈的人來當她的合夥人,「公司說可以快速回本,只要新介紹一個人進來,我就可以從這3萬塊錢中獲取1萬5,也就是賺取一半。」

「花3萬塊就能免費吃喝玩樂,打造個人IP讓你當網紅,你信嗎?實際上公司只是想收你3萬元,拉你入夥,之前的都是噱頭!」小玲稱,四個多月過去,自己一個人都沒拉到,小玲想退錢,「沒有打造成功,我頂多就算一個博主,不算網紅。」

湖南享夢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瀟湘晨報)

昨日(27日)該公司法務回應事件,指「城市合夥人」是公司基於兩種服務的一個產品,小玲與公司簽訂了兩份協議,享受了相應服務,兩部分費用加起來一共是3萬元,城市合夥人只是一個叫法,一種身份授予;公司只要對簽訂的服務協議在交付過程中沒有誇大宣傳,就不存在虛假宣傳。他表示,對於推薦新人會有提成一事是公司的內部獎勵機制,但公司堅持底線,一直都是合法合規經營,不存在詐騙。「對方(小玲)享受了相應服務,再來無理取鬧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