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販野味遭拘 訴警員吃5000多元霸王餐 法院駁回:屬辦案過程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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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周三(14日)網傳一份上海市寶山區法院發出的民事裁定書,網傳資料顯示,餐廳老闆葛某某狀告上海公安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警員夏某吃飯未付餐費,要求支付餐費5688元(人民幣.下同)。
審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實,並稱自己去餐廳是偵查行為。法院至長白新村派出所調查時,該所也表示夏某是該所警員,當日就餐是刑事偵查行為。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不屬民事訴訟受理範圍,遂裁定駁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訴。

網傳民事裁定書顯示,案由為餐飲服務合同糾紛,裁定時間為今年8月,葛某某提出,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其位於閔行區的餐廳預訂包房,留下電話號碼,謊稱自己姓吳、要請上級吃飯,翌日四人在包房消費一壺飛天茅台酒及野味大餐,共計5688元,但夏某僅支付讓原告購買香煙的300元,餐費至今未付,故其訴至法院要求判付。

法院指,經查原告葛某某在閔行區一間潮汕蛇莊經營蛇類火鍋等食物,2017年5月25日,公安在上述店舖查獲待銷售的3條眼鏡蛇,翌日將葛某某拘捕;經鑑定,涉案的三條眼鏡蛇為舟山眼鏡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後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15日,並處1千元罰款。

上海寶山法院審查認為,該案不屬民事訴訟受理範圍,對原告的訴請應當駁回起訴,遂裁定,駁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訴。

事件引起內地網民熱議,不少人大開眼界,認為若警員辦理該案期間大吃野味不付錢,實在不符道理:

-還要點臉嗎?
-不是還有一個志願者酒駕免起訴的?這都正常,以後還會有。
-總有理由,都是自己人
-喝酒才是主要的,吃野味是附帶的,那是茅台啊
-法院判決理由是刑偵行為不訴,並不是無效合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