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公廁遭毆打 疑犯將做精神鑑定 惹議的輕傷二級到底有多重?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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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浙江省永康市女子徐某在公廁遭人毆打,經鑑定為輕傷二級。警方昨日(20日)通報,疑犯俞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逮捕。
關於俞某的精神情況,受害者及俞某家屬有不同看法。據透露,警方將為俞某做精神鑑定。

關於俞某的精神情況,其父認為是精神不太正常,「買了一大堆女人的東西在家裏」;他曾想帶兒子到醫院,但對方不肯。受害人徐某則稱,俞某正常上班,電瓶車、手機用得非常熟練,「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認為對方屬於「心理變態」。

《澎湃新聞》報道,今日(21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政治處一工作人員稱,警方將為俞某做精神鑑定,但未有透露案件的其他情況。

據此前報道,事發於10月30日,受害人徐某在公廁內遭人毆打,整個毆打過程長達20多分鐘,後來有人聽到求救聲才將她救下。

徐某在抖音上公開自己的傷勢。從圖片可見,其頭部、眉眼、鼻及臉部均受傷,傷口處有血漬,眼部和嘴部明顯紅腫。她自述,自己的鼻和眼眶骨被打至骨折,事前不認識打人者,雙方無感情糾紛。

警方通報稱,經初步傷勢鑑定,徐某所受傷勢為輕傷二級以上。徐某亦稱,警方指傷勢只是輕傷,最多只能判囚俞某三年以內。此舉引起網民質疑相關鑑定出錯,直言「那什麼才算重傷」,並建議徐某到專門的鑑定機構做傷情鑑定。

輕傷二級有多重?如何量刑?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門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鑑定傷情的級別分為三級:重傷、輕傷和輕微傷。其中重傷和輕傷又分一級、二級。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容貌受損,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其中,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以顱腦、脊髓損傷為例,若頭皮創口或疤痕長度累計8厘米以上;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平方厘米以上;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平方厘米以上;顱骨骨折;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將會納入為輕傷二級。

徐某自述,自己的鼻和眼眶骨被打至骨折。(抖音@xcy961098210)

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專職律師郭凱表示,傷情的情況與量刑的結果,並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若涉及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以上傷害就會構成犯罪,應當處以刑事處罰。

郭凱指出,量刑考慮的各方面因素很多,例如是否屬於從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節,是否有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的情況等等。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中輝表示,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是根據受害人受傷程度而定,達到輕傷及以上構成犯罪。致人輕傷的,量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達到輕微傷,一般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