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控制百餘個帳戶操縱8支股票賺1.4億!反被罰款沒收近6億天價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近日,證監會公布針對福建59歲股民王寶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王寶元因控制並使用「林某雲」渤海證券帳戶等145個證券帳戶,多重手段影響8支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1.43億元,被處以4.28億元罰款,總計被證監會罰沒5.71億元。

近6億元天價罰款刷新今(2022)年、2021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

據證監會調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王寶元在實際控制使用145個證券帳戶,採取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8支股票,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從中獲利。

以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000985)為例,王寶元控制使用54個帳戶,操縱大慶華科股票。

中國證監會強調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穩定機制,推進解決涉及資本市場預期、生態、環境等重點問題,全力維護市場平穩運行。(資料圖片)

7月3日至9月2日王寶元帳戶組累計淨買入大慶華科6,896,423股,淨買入金額105,808,129.51元,佔總股本和流通股本比例均為5.32%。建倉拉抬期間,大慶華科股價從12.38元/股上漲至最高18.24元/股,漲幅為47.33%,同期深證綜指上漲15.54%,偏離31.79%。

大慶華科股價大幅上漲後,王寶元從9月3日開始出貨,6,896,423股全數賣出,累計淨賣出金額1億3,359萬8,990.80元。隨後兩個月內,王寶元又進行第二輪操縱,再次買入7,319,797股,淨買入金額1億619萬5,868.73元。清倉後,淨賣出金額1億5,884萬6,074.21元。王寶元通過兩次操縱行為,共累計獲利7,955萬6,817.65元。

經證監會調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王寶元的上述操縱股票行為如法炮製在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等股票上,累計在9個月時間內,獲利1億4,269萬148.86元。

王寶元因控制並使用「林某雲」渤海證券帳戶等145個證券帳戶,多重手段影響8支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Getty)

證監會認為,王寶元的相關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決定沒收王寶元違法所得1.4億多元,並處以4.28億元罰款,總計被證監會罰沒5.71億元。

「沒一罰三」引發輿論熱議

據了解,2021年,山東的70後股民潘日忠同樣通過控制71個帳戶操縱4支股票,獲利2.23億元後,最終被證監會罰沒4.46億元。證監會當時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203條的規定,對潘日忠「沒一罰一」,共罰沒4.46億元。

今年,證監會對王寶元處罰是「沒一罰三」,罰沒近6億元後,創下近兩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最高金額紀錄。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資料圖片)

王寶元認為,涉案交易行為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並以積極配合調查為由,認為「沒一罰三」量罰幅度過重,與處罰慣例相左。

證監會則不認同王寶元的行為屬於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證監會稱,王寶元在涉案期間採取多種操縱手段反覆多次實施操縱行為,實施違法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的股票數量多。長期採用配資方式借用他人帳戶,實際控制使用的帳戶數量大,且帳戶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並未採納王寶元申辯意見。

證監會指出,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操縱證券市場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證監會認為,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配合調查程度、違法所得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對當事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過罰相當,並無不妥。

網民點睇:

這是個超級高手,如果走正道,前途一片光明!
既然允許散戶入場,為啥散戶不能用機構一樣的操盤手法嗎?
應該同時追究刑事責任,重罰重判,淨化投資環境。
個人不能搞,莊家,基金可亂搞。
如果他最後賠錢了,是不是會給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