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時間外出嫖娼被公安拘捕後遭公司辭退 辯稱「我請假了」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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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報道,此前,北京有男子段某某(化名)在上班時間外出嫖娼,被公安機關拘捕,隨後被公司辭退。男子辯稱其早先有向公司請假,遂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公司隨後上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悉,段某某於2021年1月1日與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6月2日下午,段某某在上班時間外出嫖娼,被公安機關拘捕。

2021年9月19日,公司向段某某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段某某認為其外出嫖娼當日已經向副隊長口頭請假,理由是「給母親送鑰匙」,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於是,段某某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公司主張段某某在上班時間前往其他地點進行嫖娼,被公安機關查獲,被行政拘留5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與段某某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不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022 年2月18日,仲裁委作出裁決:公司繼續與段某某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對裁決書不服,隨後上訴。

庭審中,法院明確詢問段某某嫖娼時間是否為上班時間,段某某表示認可。公司不認可段某某曾請假,表示根據單位管理規定請假應提交書面請假申請書。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