倖存者實名舉報 唐山「海霸」撞翻漁船殺5人 肇事者3年後終判死緩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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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唐山男子李洪軍在網上實名舉報,稱於2019年遭「海霸」王瑞鵬襲擊,致漁船翻沉,造成船上5人死亡。案件於近日在秦皇島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王瑞鵬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賠償李洪軍2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6月24日,李洪軍向內媒澎湃新聞表示,他認為案件涉及5條人命,判決過輕,將對刑事部分申請抗訴,民事賠償提出上訴。

2019年12月,李洪軍與5名船員駕船駛入河北唐山灤南縣海域,捕撈海中的白蜆。當日17時許,王瑞鵬得知有吸蛤船隻到其下網海域,認為對方船隻使用的電耙捕撈方式可能會對其所下網具造成損害,便駕船駛向事發海域。

據李洪軍回憶,當時天色已晚,一條鋼殼漁船突然駛來「挑釁」,雙方船員發生口角。隨後李洪軍駕船離開,惟對方緊追不捨。李洪軍曾繞著一艘鋼製大漁船尋求掩體保護,但仍未躲開。最終被對方頂著船尾,在左滿舵時發現船舵失靈,向左側翻。

判決書顯示,王瑞鵬的船艏頂推按壓李洪軍船的船艉右部,導致李洪軍船熄火,在海面發生測翻,船上6人全部落水。

翻船後,李洪軍從駕駛艙掙扎著爬出,但其他5名船員已不見蹤影。被附近駛來的大連漁船救起的李洪軍成為唯一倖存者。當年12月22日,打撈沉船的工作人員在船後艙發現一具遺體,另外4名船員失蹤;2021年4月,失蹤的4名船員被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

由「交通肇事」變更為「間接故意殺人」

2019年12月14日,案發後第三日,唐山海警局將案件命名為「12·12交通肇事案」。2021年11月,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被告人王瑞鵬起訴至海港區法院。李洪軍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原告人李洪軍在「交通肇事損害賠償」後面補充道:「實際應為故意殺人罪」。2022年6月,李洪軍在網絡上對案件進行實名舉報,引發輿論關注。當年7月,秦皇島市檢察院對案件提起公訴,並將王瑞鵬的罪名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變更為故意殺人罪。

5名遇難者家屬出具刑事諒解書 法院仍判死刑

今年4月7日,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只有李洪軍一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共計602萬餘元。5名遇難者的家屬在獲得賠償後,向王瑞鵬出具了刑事諒解書。秦皇島中院審理後認為,王瑞鵬於夜間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軍船隻,導致多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今年5月的一審判決中,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瑞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判決王瑞鵬賠償李洪軍經濟損失27萬餘元。

6月24日,李洪軍收到了法院判決書,但他認為背負了5條人命的王瑞鵬不應只判死緩,且賠償金額「差的太多」,他將對刑事判決申請抗訴,對民事部分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