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孩跳樓身亡 死前疑受刺激「不跳看不起你」 起哄者或擔責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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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華永康市一棟公寓,一名年齡僅為20歲的女孩跳樓身亡。據網傳影片顯示,女孩站在窗台外時,樓下有人喊話「不跳看不起你,把你抓起來」,隨即女孩從樓上直接倒下墜亡。目前女孩家屬想要追究喊話人的責任。

影片發布者馮先生自稱是死者家屬的朋友,女孩疑似因感情問題想不開,站在6樓窗戶外輕生。目前家屬已報案,死者母親姜女士認為,女兒在起哄者說完兩三秒後便跳樓了,女兒的死與起哄者言論有關。

昨日(12日),死者的另一名親屬稱,已有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民警已經出了警,針對反映現場有起哄者的情況,他們已經記錄,但具體情況不便告知。

上海丁金坤律師表示,雖然起哄者不構成犯罪,但仍可追究其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坐地起哄擾亂社會秩序,有社會危害性,屬於尋釁滋事行為,可被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其次,若起哄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即該起哄被輕生者聽到且起作用,則起哄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後果,須承擔民事侵權。死者的繼承人可以起訴起哄者,要求民事賠償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死亡賠償金(跳樓者自身是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