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司機「螞蟻搬家」式盜東家150瓶茅台 再借開BMW等豪車轉賣獲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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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一名任職司機的項姓男子利用職務便利,在40多天內「螞蟻搬家」式盜取就職企業的150瓶茅台,日前被法院以盜竊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下同)。

案情指,今年3月,00後的項某入職溫州某企業做司機。不久,經理讓他到倉庫取幾瓶茅台,他發現,倉庫存放著大量茅台酒,而鑰匙在另一司機的抽屜。3月下旬,項某趁同事午休時取走鑰匙,到倉庫偷走6瓶「飛天茅台」,再以1.62萬元賣予煙酒回收店,同晚又到倉庫偷走7瓶茅台,在同一家回收店銷贓。

就這樣,項某多次利用午休、下班等時間盜取茅台。直到5月4日,項某因企業人事調整臨時保管倉庫鑰匙,10日,經理發現倉庫少了多瓶茅台後報案,警方迅速鎖定是「內賊」項某,後者供認不諱。

被盜茅台酒被轉賣。(資料圖片)

檢方審查認定,項某在3月29日至5月9日多次盜取企業倉庫內的茅台酒,共計150瓶。其中,5月4日前盜取111瓶,受托保管倉庫後盜取39瓶,均轉賣給附近兩家煙酒回收店。兩家店以每瓶2500至2850元回收,項某累計收款39.12萬元。其中一名店家透露,其一開始對項某頻繁出售茅台感到懷疑,但項某表示是父親交代賣酒,而且每次都開著Alphard、BMW等豪車前來,更展示其「自家酒櫃」。

項某交代稱,他盜竊變賣的錢,已在賭桌上輸掉。其家屬代為賠償39.12萬元,取得被害企業諒解。檢方認為,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又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分別構成盜竊罪和職務侵佔罪。日前,當地法院以項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