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姦淫多名農村留守女童被判無期 其中多名受害者未滿14周歲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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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重慶市委政法委微信公眾號發佈《重慶政法系統重拳出擊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文,通報了3起重慶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

其中重慶市委政法委專題篩選發佈李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一案,有關案件發生於2020年至2022年8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化名)採用給零花錢、玩手機等方式,引誘並姦淫3名未滿14周歲的被害人、猥褻2名未滿14周歲的被害人,其中4名被害人系農村留守女童。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姦淫農村留守女童多人,性侵12周歲以下的兒童,犯罪情節惡劣,應從嚴懲處,依法判決李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在張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一案,被告人張某(化名)系被害人陳某(化名)繼父,其明知陳某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2019年暑假期間,張某在家中二次姦淫陳某。2017年至2019年期間,張某在家中、經營的門市內等處,採取撫摸隱私部位以及播放淫穢視頻給陳某觀看等方式多次猥褻陳某。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被害人繼父,違背人倫,二次姦淫與其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的被害人,並長期猥褻被害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同樣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相關案情消息經重慶市委政法委微信公眾號發佈,掀起內地輿情情緒,甚多意見認為情節乖張,應處理更重如死刑刑罰,或針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施以化學去勢等處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五月發佈《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依法從嚴懲處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力度等通令,也因今日這起通報再次重新刷屏,獲得內地輿論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