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重慶玩蹦床 頭朝下重摔落地致頸椎骨折一級傷殘 法院咁判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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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坊》報道,近年來,蹦床逐漸成為一項流行運動,場館內一般有蹦床、高台和海綿池等,受到不少年輕人歡迎,但也隱藏了不少危險,先後發生多起因蹦床致癱瘓事件,引發關注。今年5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宗相關案件,事主為一名22歲年輕男性,因蹦床時「頭朝下」落地,導致頸椎骨折,鑒定為一級傷殘。
據悉,事故發生於2019年2月9日,22歲的小陳來到重慶某蹦床樂園體驗蹦床。根據事發影片,小陳站在約1.5米高的跳台,下方的海綿池深約1米。他向下跳時做出向前翻滾的動作,隨後頭朝下重摔落地,導致頸椎骨折癱瘓,鑒定為一級傷殘。
事發現場。(新聞坊)
報道稱,小陳作為家中獨子,癱瘓後母親無法接受,母子兩人將樂園起訴到法院索賠350萬元(人民幣,下同),但樂園方卻只願意賠償4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案件中,被告樂園一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當對原告小陳的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原告小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采用向前翻滾這一高難度動作跳入海綿池,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023年5月29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蹦床樂園賠償原告小陳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56萬餘元。
據悉,由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23部分,蹦床場所的要求中指出,蹦床技術指導人員應持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蹦床保護員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此外,蹦床作為一種極限運動,參與者應當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規則意識,做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