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遭獨留陽台從23樓墜樓 保姆判緩刑 女童家屬不滿將上訴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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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保母梁某某將2歲的女童獨留在自己女兒家中離開,導致女童從23樓意外墜落。近日,該案刑事訴訟在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梁某某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女童母親解女士不滿判決將上訴,同時,保母女兒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解女士起訴至法院,案件將於月底開庭。

2020年6月,經人介紹,解女士夫婦僱用了保母梁某專門照顧女兒。2020年10月,解女士夫婦搬到事發社區。起初,他們並不知道梁某女兒也住在同一個社區。

解女士表示:「介紹人說她人還不錯,平常都沒有什麼問題,但她常常會到她女兒家去幫忙做家事。但我不知道她背著我會把我女兒帶到她女兒家。因為我們約定是在我們家照顧孩子,我家都有防護窗。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解女士亦表示,平時待保姆不薄,每月5000元人民幣,在杭州屬於中高水平。「我對她好是希望她對我女兒好,我本以為這是為我女兒好,誰知道這個決定會斷送我女兒。」

2020年12月15日上午,保姆梁某帶女童再次前往居住在相鄰樓棟23樓的女兒家,當時女兒家中無其他人。保姆梁某還曾向解女士發送的女兒在陽台上吃水果的影片,但影片看不出是誰家的陽台。

其後,因女童需要更換尿片,梁某將女童獨自留在陽台,鎖門後自行返回解女士家中取尿片。梁某回到女兒家中發現孩子不見,便聯繫解女士。解女士與丈夫立即趕回小區尋找孩子,1個小時後,孩子被鄰居在樓下草叢中發現。

解女士說:「孩子找到時已經沒有氣息,送到醫院我們跪在門口哀求,醫生說無力回天。」經鑑定,孩子符合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事發當日,梁某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保姆過失致人死亡 被判坐監1年緩刑2年

然而,令解女士沒想到的是,法院在2021年10月做出不起訴決定,在解女士的申訴下,2022年5月,杭州市錢塘區法院依法做出刑事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56歲梁某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對於該判決解女士仍然不服,2023年11月15日法院宣判,解女士於16日拿到判決書當日即決定上訴。「她是判了緩刑,人不用進去,她先是住在小​​區裡,後來回了老家,她等於一點代價都沒有。」

杭州錢塘法院曾做出不起訴決定。

杭州錢塘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梁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夫婦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25萬元;被告梁某的女兒、女婿自願向原告支付20萬補償款。

原告向被告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61萬元,但對於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房產商和物業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等訴訟請求,法院並未支持。

對於判決,保姆梁某的女兒表示,「法律怎麼判就怎麼接受」,不過她亦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解女士告上法院。案件本月月底開庭。不過解女士解釋,「她主要針對抖音上我發布的一些信息,但我說的都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