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爐現實版|特殊學校校長性侵殘障女生 強制猥褻強姦罪成囚15年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湖北省隨縣博愛特殊學校劉愛業,去年被揭發頻繁地在辦公室猥褻甚至強姦多名殘障女孩,卻因為強姦等其他指控無證人或證據,僅因犯強制猥褻罪獲刑3年半。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隨縣人民法院之後宣布再開庭審理。
1月8日,性侵案受害者家屬及代理律師透露,劉愛業強制猥褻、強姦兩罪併罰,判囚15年。

《紅星新聞》報道,性侵案受害者家屬透露,法院判決劉愛業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與原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罰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禁止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並需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塗某某賠償經濟損失9341.8元(人民幣)。

該案受害者訴訟代理人萬渺焱律師表示,此次強姦案判決出現了猥褻案中的兩名受害者。

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判決書。(紅星新聞)

判決材料顯示,劉愛業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鑒定意見認定受害者王某某無作證能力,其陳述不應採信,但此辯護意見未被法院採納。

法院查明,2023年9月18日,隨縣公安局依法委托隨州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對被害人王某某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性自我防衛能力及作證能力進行鑒定。

隨州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王某某案發時及目前患有精神發育遲滯,處於中度智障狀態,評定其於本案中為無性防衛能力,評定其目前無作證能力。

法院判決認為,王某某為本案被害人而非證人,雖然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均是對案件經過的描述,但兩者存在本質的區別。被害人對案發經過的陳述是對親身經歷、感知的事物進行陳述,證人則是對自己看到、聽到的事實經過自己的提煉、總結後所作的描述。

法院判決指出,本案中,王某某作為被害人,雖具有一定的智力障礙,但其對自己被侵害過程的陳述較為清晰、相對穩定,且對部分細節的陳述非親歷不可知,故其陳述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證據。

《熔爐》現實版|特殊學校校長頻性侵殘障女生 僅判3年半惹眾怒

劉愛業。(九派新聞)

據此前報道,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劉愛業多次在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撫摸、揉捏數名未成年學生的胸部等隱私部位。2022年12月,隨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愛業犯強制猥褻罪成,判囚3年半。

2023年6月,當地宣布再對劉愛業強制猥褻案進行全案審查。劉愛業後被查明涉嫌強姦罪。同年9月4日,劉愛業涉嫌強姦罪一案在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據了解,劉愛業被控強姦罪開庭是以漏罪的方式重新起訴。